入会须知
一、入会条件:
凡拥护本协会章程,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,在本团体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,印染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。
二、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,需提供以下有关资料(电子版):
1、填写《印染企业会员情况表》或《相关行业会员情况表》,并加盖单位公章;
2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;
3、单位简介;
三、提交入会申请表后,经过协会秘书处讨论通过,发放批准通知及牌匾。
四、联系方式:
联 系 人:刘秀艳
联系电话:010-85229329/85229466
手机号(微信):15101088551
邮 箱:cdpabeijing@sina.com
附件:1. 印染企业会员情况表
2. 相关行业会员情况表
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
根据民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、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6〕123号)、《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7〕167号)以及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(发改经体(2017)1999号)等文件的精神,按照《章程》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、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会费标准
一、会员单位每年交纳 5000元;
二、理事单位每年交纳 10000元;
三、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 20000元;
四、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 50000元。
第二条 会费交纳办法
一、会费采取按届交纳的方式。届中入会的会员自入会当年交起。
二、会员单位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的第二年的3月底之前,将本届(五年)的会费交至秘书处。
三、新批准的会员应于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会费。下半年入会的会员,当年的会费折半交纳。
四、会费可以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交纳。
五、会员单位当年交纳会费确有困难时,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减免交纳申请,经秘书处审查同意后减免。
第三条 会员单位一年不交纳会费,即停止协会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会员各项权利;累计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,协会将收回会员证书和铜牌。理事以上单位一年不交纳会费,取消相应会员资格,协会将收回聘书和铜牌。
第四条 本办法经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自二零一九年起实施。凡与此规定不相符合的相关规定予以废止。
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秘书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