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章程
《协会章程 第三章》
第三章 会 员
第八条 本会会员种类: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依法登记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、相关社会团体可以申请成为单位会员,长期从事行业工作的专家、学者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。
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颁发会员铜牌。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优先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对本企业生产技术、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,有权要求协会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;
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(七)其他按章程应享有的权利。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及时反映情况与意见,对本行业的发展和协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;
(七)内部重大变更及时通报本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铜牌。会员如果连续2年不履行义务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